1986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指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党的一项伟大历史任务。它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证,是胜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当前正在进行包括经济、科技、教育、政治体制等的全面改革,特别要注意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支持和鼓励改革,正确区分改革中的某些失误与钻改革的空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保护广大干部、群众改革的积极性,以促进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使法制更好地为改革服务。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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